01.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武汉地区2021届、202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的,自2021年起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助。
武汉地区2021届、2022届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
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最长不超过2年。
1.《武汉市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申请表》;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12个月内,向其灵活就业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拨付。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02.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三大行业”创业补贴申报
对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的给予补贴。
毕业2年以内高等学校毕业生或通过学历审核后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且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的给予补贴,同一申报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项目补贴资金,不得同时享受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1.项目申请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2.补贴申报人及申报企业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3.补贴申报当年3月1日前已进行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登记;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享受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需提供“3”项资料;
5.营业执照副本;
6.项目商业计划书(含纳税、银行流水等反应经营情况的材料)。
1.项目申报(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项目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生就业创业网‘三大行业’创业补贴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2.项目审查(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三大行业”创业补贴的申报人及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每年7月16日至7月30日)。
(1)项目初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线上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3万元补贴。
(2)项目复审,次年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已补贴企业进行考察走访复审,就项目经营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再给予项目0-5万元不等的补贴。
4.资金拨付。市人才中心根据评审团意见,将拟补贴企业名称、补贴申报人和资助金额等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武汉大学生就业创业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7770736。
03.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认定
高校毕业生(45周岁以下且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等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继续控制在LPR+150BP以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担保方式、贷款额度和期限分别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确定。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3份,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申请二次或三次贷款,还须提供银行按时还款凭证、经营流水等。
以上表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推荐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
04.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灵活就业)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本市或省直社保机构缴费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1)线上受理:申请人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2)线下申请: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窗口